当局修改外汇条例 严查出口收入到账
缅甸新闻 缅甸金凤凰中文报社 2021-11-16 12:23:20 0

【缅甸金凤凰讯】日前,国家管理委员会修改了《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将检查出口商自货物装运之日起三个月内是否接受了出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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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公告上未将2014年《外汇管理法》上“审查外汇贸易商自货物装运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接受了出口收入”的内容移除,而是直接将6个月期限改为3个月。


一出口商表示,“最近出口业务已受到了很多审查。”


对于在2019年内已出口货物,但收入还未缴清的633个公司,当局规定,须在30天内缴清,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算,商务部将以进出口程序或外汇管理法等进行处理。同样,2018年货物出口后,收入还未缴清的公司也须尽快清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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