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中缅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缅北人员劝返工作要求,我县于10月15日已通告第二批拟惩戒的双峰县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32人,至10月31日已通告期满,尚有戴朝晖等27人拒不回国,现对戴朝晖等27人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一律依法冻结其本人户口与社保卡。
二、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四、一律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五、其小孩一律回原籍就近入学。
双峰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双峰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