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寿县拟对滞留缅北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回国的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中缅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对于目前仍滞留在缅北的人员,经劝返后仍拒不回国人员,拟对以下人员作出惩戒决定,惩戒措施如下:
一、冻结、注销户籍,以下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
二、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请务必在2021年10月1日前积极主动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下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
汉寿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